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

”平安”夜之後

上星期當四天聖誕長假之後的第一個工作天,由於在聖誕假期中實在太平安了,老天怕我太沉悶,所以在廿九號的工作天送給我一個不”平安”的工作天。

一回到公司,我竟然收到一封Department Head發出來的譴責信,譴責我在平安夜工作天中四時多便離開公司,在離開前沒有告訴上司,欠缺專業操守,如有再犯,會以警告信處分。

老實的說,我從沒有想過自己也會有這麼的一天,我也不明白究竟錯在哪裡。雖然人事部的通告指四時便可放工,但庸人都坐到四時廿多分才離開,難道那一聲真的這麼重要嗎?

我最初以為當天所交的工作有問題,所以他們才會這麼憤怒,(畢竟正常人憤怒總有一點原因罷)。但我詢問了一個比較坦白的直屬上司後,知道原來是CEO施壓,他雖然批准人事部出提早下班的告示,但他心中不希望員工這麼早下班。如果員工能夠四時下班,就一定是他平日的工作量不足夠,公司有剩餘的人手了。

這件事其實不用這麼麻煩的,既然一公司之長不希望我們提早下班,他不批准人事部出通告,那大家便不會離開罷了,難道人事部不受命於CEO嗎?抑或是有人沽名釣譽,言不由衷。如果當初他不批准出通告,他的下屬,庸人的Department Head也不用費神及時間撰寫那篇長達半版的譴責信。

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沽名釣譽?對象是誰?也不明白為何一定要在平安夜當天令別人不平安?身為一個上司,他威信的建立就是在下屬的痛苦與無奈之上嗎?

庸人自問不是一個好的僱員,因為不懂測度上司的心意,只知做完自己的本分,但求每天都是真正平安的”平安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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